2010届毕业生助学贷款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0-04-19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树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1、请各位贷款毕业生一定认真核对自己的贷款信息,亲自签订《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并细心保管自己的那份。对未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还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毕业生务必于最后还款到期日前,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预留扣款账户内。为保证代理银行足额划扣,请在预留扣款账户内多存入20元。扣款后剩余的钱,可自行取出使用。

3、学生助学贷款的违约行为主要指: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未按时支付当年应付贷款利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却未按时足额存入贷款本息。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学生助学贷款信息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将直接影响贷款学生办理留学、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相关业务信用评价。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省开行、省学贷中心和校资助机构有权不经贷款学生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贷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二、提前还款

1、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2205208201120)为提前还款日。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2、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在离校前办理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的利息,也可以免去后期复杂的还款手续,因此有条件的同学可选择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3、《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是借款人具备提前还款资格的唯一凭证。该表在申请期内有效,超过申请期未还款的需重新申请办理。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有意向提前还款的学生请在提前还款月的5号前,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交到或传真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用电脑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并于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预留扣款账户内等待银行的划扣。

 

三、申请展期

1、今年将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包括升学本省读研和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包括出国留学、升学外省读研的毕业生),如果因经济原因不能按时还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展期。展期期间,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2申请展期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用电脑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填写的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必须准确无误。申请展期年限最长为3年。

3申请展期的学生应于510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610915前分别将继续攻读学位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证明复印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请展期的学生必须在继续攻读学位学校报到,并经该校出具有效学籍证明后,才视为正式办理了贷款展期,否则展期无效,贷款关系仍按原贷款合同执行。

5、如果申请展期的学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上交材料而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的,其后果和责任将由贷款毕业生自负。

 

四、贷款利息结算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的还息日为1120,学生承担利息开始日期为毕业当年71日,贷款利率以合同上签订的利率为准。

2、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超额存入利息,以免代理银行到期划扣利息时,因卡内资金不足而造成违约。

 

五、与学校保持信息沟通

1、贷款学生有义务在离校前将个人、家庭、以及工作单位准确的联系方式告知系部、学校。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知系部、学校。

2、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自身发生影响正常还款等重大情况时,学生应及时通知系部、学校。

3、请贷款毕业生留意查看扣款情况。可直接通过银行折卡查询扣款情况,也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在学生处网站公布的扣款成功和失败名单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42009年的贷款学生可登陆开行网站查询本人的贷款及还款相关信息。登陆时,用户名是学校代码11077+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八位数的生日,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请于首次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六、其他事宜

1、预留扣款账号的变更

贷款学生应妥善保管预留扣款账户的银行折卡及密码。其中0708学年银行贷款发放载体为银行存折,而0809学年及0910学年银行贷款发放载体为银行卡。

如果发现预留扣款账户不能使用等问题,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办理新卡,并将新的帐号告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办理账户变更手续,以免银行不能正常划扣本息。

2、银行借计卡的年费

对贷款学生办理的银行借记卡,银行收取每卡每年10元的年费,请贷款学生在每年向卡内存入贷款利息的同时,一并将年费存入,以免代理银行到期划扣利息时,因卡内资金不足而造成违约。

3、有关信息渠道:

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网址:www.xgc.ccsu.cn

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31-842614410731-84261332(传真)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 csls. cdb. com. cn/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电话:0731-82580888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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