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我校2010届毕业生中有675人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核对2010届贷款毕业生信息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各系要认真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确认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家庭基本信息、贷款信息等的核对。
2、各系要按要求认真填报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表》。于5月15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上交资助管理中心。
二、组织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是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事宜的协议文本,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学生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每套《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只对应一次助学贷款。如有多次贷款的学生,则需签订多套确认书。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须由贷款学生本人签订,代签无效。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工整书写。
4、各系要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书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为保证每一位贷款学生离校后银行能正常扣划到本金和利息,请认真核实账号确属学生本人的贷款账号。
5、《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于5月5日前由系部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工作
1、贷款毕业学生若有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申请2010年5月20日提前还款的学生只需偿还本金,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2、办理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填写的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还款帐号必须准确无误。审批表用电脑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
3、申请2010年5月20日提前还款的学生在5月5日前将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5月15日前在相应银行折卡中存够贷款本金,为保证扣款成功,帐户余额请大于贷款金额20元。
4、各系应积极发动有条件的已毕业贷款学生提前还款,还款程序与上述相同。学生还款时除存入本金外,还应计算应还的利息。
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工作
1、今年将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包括升学本省读研和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包括出国留学、升学外省读研的毕业生),如果因经济原因不能按时还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展期。展期期间,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2、申请展期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填写的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必须准确无误。申请展期年限最长为3年。审批表用电脑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
3、申请展期的学生应于5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6月10日和9月15日前分别将继续攻读学位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证明复印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请展期的学生必须在继续攻读学位学校报到,并经该校出具有效学籍证明后,才视为正式办理了贷款展期,否则展期无效,贷款关系仍按原贷款合同执行。
5、如果申请展期的学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上交材料而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的,其后果和责任将由贷款毕业生自负。
五、开展诚信教育
1、各系要以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为契机,加强诚信还贷的宣传工作,使每一位贷款毕业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贷后政策,了解违约将给本人今后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良后果。不断提高贷款学生诚信还贷的意识。
2、各系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贷款毕业生再次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知识,使其充分了解还款程序、付息办法和展期手续办理等事宜,确保毕业后能按时还贷,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将有关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贷款毕业生,并认真组织贷
款毕业生办理贷款还款确认等相关手续。对未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还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各系要建立贷款毕业生的联系档案(学生的就业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家庭详细地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更新,确保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本通知所涉及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发,其他相关表格请登陆学生处网站,从“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4、贷款学生银行扣款成功和失败名单,将不定期在学生处网站公布。各系应提醒毕业生留意扣款情况,并主动联系扣款失败的贷款学生,查明原因,如有疑问,随时与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