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催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函》
发布时间:2013-11-28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催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函
长沙学院 :
2007年以来,我行已累计向贵校发放高校助学贷款 ____元,生源地助学贷款 ____元,受助学生达___人。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关系。截至2013年9月31日,你校已有___名学生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息 ____元。2013年底,将有___名学生本息到期,预计本金___元,利息___元。今年底你校合计共有___名学生应还本息___元。现距本息回收日12月20日不足50天,请你校务必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请根据助学贷款系统中统计的逾期贷款及还本付息信息,于11月20日前将还款学生的还款义务、还款信息、还款方式等重点信息通知到每一个借款学生,督促其按时还款,确保本校贷款本息100%回收;
2、请于11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及微博、院系微信群、QQ群等多种媒介和途径公开发布2013年助学贷款的催收通知,加强催收工作的宣传力度;
3、请资助中心经办老师分别于11月22日,12月9日向我行反馈《助学贷款催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1月22日后向未联系上的借款学生以及联系上但未承诺还款的借款学生寄送《催款通知书》(见附件2)。
同时,为贯彻落实我行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行与省中心将视各高校2013年助学贷款的催收成效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违约率较高的高校,将暂停或减少下一年度本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分配及“评先评优”将直接与各高校的还贷情况挂钩,对于催贷成效明显的高校,省中心分配奖补资金时将给予适当倾斜;对于违约率较高的高校,省中心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致函。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
2013年11月4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