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催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责任编辑:李邵武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催缴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开行湖南省分行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违约率较高的高校,将采取暂停或减少下一年度本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及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目前我校贷款毕业生中35人有逾期记录,逾期金额106647.39元,逾期排名在全省87所高校中名列16位;年底本金到期的有75人,还款额为365796.19元;年底自付利息的有408人,利息额为143803.50元。因此今年年底的催缴毕业生还款的任务还很艰巨。为确保催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要高度重视还贷催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对逾期、今年本金到期和自付利息贷款毕业生联系的责任人,确保本系贷款本息100%回收。各系助学贷款催缴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系年度资助工作奖励的重要依据。
2、根据助学贷款系统中统计的逾期贷款及还本付息信息,于12月5日前将还款学生的还款义务、还款信息、还款方式等重点信息通知到每一个借款学生,督促其按时还款;12月6日将联系情况填写报表(见附件)报送资助中心。
3、对于未明确年底还款和联系不上的贷款毕业生,在系微信群、QQ群等多种媒介加强催收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全体辅导员、部分任课老师、原班级同学、镇(乡)政府、村党支部书记等渠道联系贷款毕业生本人和家长。于12月8日前给他们寄《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通知书》。
4、系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要每天登陆开行的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及时了解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情况,并调整工作部署。
附件: 2013年度毕业生贷款催缴联系情况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