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系、各园区:

时至冬季,是火灾的高发时期,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稳定,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饭锅等),若经查实使用大功率电器,一律当场没收。

   2严禁乱拉私接电线。

   3、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点蜡烛等。

   4、严禁在室内存放管制刀具、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物品。

   5、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

   6、严禁私开电闸及偷换电控装备盗电。

   7、严禁在寝室内酗酒闹事、砸东西。

   8、严禁赌博活动。

   9、严禁干扰、阻碍工作人员进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规执行公务。

  10根据《长沙学院学生手册宿舍管理规定》第36条及相关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学 生 工 作 处

                 二00八十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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