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系、基础学院: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决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全日制10、11、12级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班级、各系(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院)、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应在系(院)和班级公示,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由学生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向系(院)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入库学生的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申请表。申请表要求写实、具体,并付申请理由中涉及的相关材料,特别是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需提供病情证明、住院病历及购药、治疗发票。

3、经班级民主评议、系(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系(院)对审核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又有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学生,可直接由系(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进度安排

1、各系应于6月20前将系(院)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系、班两级工作小组名单、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调查表、班级推荐认定表、系部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表格均自行到学生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申请表、调查表请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6月3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并初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对于《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本期加盖地方公章确有困难者,可在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盖章,9月来校报道后上交系(院)。系(院)在96前上交资助中心。逾期未交者,将视为放弃认定申请。

五、工作要求

1、各(院)应广泛宣传发动,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注重学生物质解困与思想解困的有效结合。

2、各系(院)应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时上报评议认定结果。

3、各系(院)应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工作,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2013-2014年各项资助。

4、此次建档数据将作为2013-2014年度助学金评定级其他资助工作基础数据,请各系部务必核准相关数据。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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