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09—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2009-12-27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长沙学院09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各位同学:

我校09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9月份启动以来,历经学生申请、网上申报、学校审核提交、省教育厅/银行批复等过程,目前已进入合同签订、贷款阶段。为规范程序、加强管理,现就合同签订与同学们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告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

1、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自己留存一份。学生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签订合同后能遵照执行。

2、学生签订合同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合同上不允许有任何的涂改或标记,合同上的数据必须与申请贷款时的数据保持一致。因银行还没有把贷款折卡办好,所以合同上合同编号、贷款利率、借款期限(贷款几年应该填写)、签约日期、个人账户户名和账号暂时不填。

3、相关数据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二、贷后管理

1、贷款学生应加强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教育,身怀感恩、厉行节俭,在校和毕业后都能如实、主动地和学校、系部联系,按贷款规约严格要求自己。

2、目前,学校已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进行了三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其中,0708学年银行贷款发放载体为银行存折,0809学年银行贷款发放载体为银行卡,目前,经办银行正在紧锣密鼓地办理学生0910学年助学贷款的借记卡。到时学生还本付息,应根据贷款年度的不同将贷款本息还到不同的存折或卡上。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应于毕业当年55日前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以方便学校、银行了解贷款学生毕业后动向,提醒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应与学校、系部定期联系,以方便了解银行、学校贷款工作动态。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学校同级财政部门(我校为长沙市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的还息日为1120。学生承担利息开始日期为毕业当年71日,贷款利率以合同上签订的利率为准。学生应于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银行发的专用折卡,然后告知系部自身还款的相关情况(还款时除本息外,应多存入几元钱,否则银行系统不能自动扣款)

5、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日为每年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即2205208201120。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应于还款截止15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得到通过的学生于还款截止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助学贷款专用卡折。

6、贷款学生一旦申请提前还款,银行将于提前还款日一次性扣除贷款本息。贷款学生应于提前还款日截止前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如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尚未毕业,那么将不承担利息)一次性存入银行存折(卡)。如贷款学生未按要求操作,将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对今后的诚信记录造成影响。故贷款学生毕业后,应珍惜贷款机会,积极履行还贷义务,避免给自身和学校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7、学生贷款后如有任何学籍异动,应及时告知系部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8、贷款学生银行扣款成功和失败名单,将定期在湖南助学网和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9、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细则,详见《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贷款工作动态及相关表格等,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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