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28 责任编辑:谭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

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已逾一年。08届毕业生、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已进入还本付息阶段。根据我校目前学生还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就今后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意见: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为毕业后每年1120日,提前还款日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即2205208201120);贷款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于规定还款日前20天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中,申请2008820提前还贷的学生为35人(名单见附件一)。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提供的数据,我校820履行了提前还款手续的学生仅为26人(名单见附件二),其中还有1名学生未付利息,还款率仅为74%。贷款学生如不能如期还款,必将影响学校声誉及今后学生贷款额度,请各系加强学生诚信、感恩教育,及时与毕业学生保持联系,提醒他们按期还本付息。

三、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开行要求,请各系将前一阶段贷后管理所做的具体工作、工作实效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等,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于12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目前,1120提前还款学生的履约情况,国开行还没有反馈相关情况,请各系摸清情况(包括9名申请09年提前还款的学生),督促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五、在前一阶段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网上资料的审查过程中,全校共有57名学生信息录入不规范。而12月份将完成20082009学年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等工作。贷款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请各系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力将助学贷款工作常规化、系统化。

 

附件一:长沙学院国家助学贷款08年毕业生、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名单

附件二:国开行长沙学院国家助学贷款08820日已提前还款学生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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