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基础学院: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做好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已通过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当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
3、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一律不再在学校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学生个人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
2、以500元为单位,最高额度为6000元。
3、贷款期限最短11个月,最长6年11个月。
三、工作流程
1、学生于10月2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同时向本系(新生向基础学院)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作为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方式:登录:http://www. csls. cdb. com. 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注意:如果遇到网页提示“安全证书有问题”,请选择“继续浏览此网页”。)
首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选择“注册”,逐项填写所有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
再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直接使用“身份证登录”——选择“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学院”——输入自己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数的生日),逐项填写所有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
2、10月31日前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额度进行公示。
3、11月5日前各院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网上贷前审查并完成汇总提交。
4、11月10日学校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将贷款申请汇总提交。
5、贷中管理、贷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等相关事宜等待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因学生填写信息有误而带来的贷款问题,由学生自己承担后果。
2、2011级新生提交申请时按照录取通知书中所属系部、专业申请,班级按现在所在班级填写。
3、申请后学生可随时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 csls. cdb. com. 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学院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4、学生所获高校助学贷款将全部汇入学校账户以充抵学杂费,贷款金额请根据自身应缴学费的差额进行申请。
5、请各系和基础学院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加强学习,熟悉贷款流程和开行在线服务系统,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