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责任编辑:学工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办通 [2019]23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资助工作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2018-2019学年在校的2016-2018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1.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2018-2019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如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任务

责任方

108

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各学院

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各学院

930-1011

公示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各学院

109

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答辩记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各学院

1012-17

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学校

1018

报送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以及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各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要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开展评审答辩。学校资助中心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各学院报送材料均为纸质版一份。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二。报送材料有关模板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所有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湖南省学生

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 76. 27. 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土木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学院

2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3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

 

法学院

1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艺术设计学院

2

 

音乐学院

1

 

合计

22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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