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4 责任编辑:汤珂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

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长沙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专业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9%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14-16级的评优、评奖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进行(本学期转学院的学生在转出学院评优,上学期转学院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优)。

3、各学院应在系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校宣传部的学生干部由校宣传部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确定后于1110日前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

5、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于1110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本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班集体申请材料;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五、名额分配

2016-2017年度校内奖学金参评人数统计表

系部

名额分配

甲等奖学金人数3%

乙等奖学金人数6%

丙等奖学金人数9%

优秀干部    15%

优秀班集体10%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土建学院

24

48

71

42

3

机电学院

30

59

89

56

4

计数学院

39

78

117

68

4

电信学院

25

49

74

44

3

生环学院

25

50

75

45

3

法学院

10

21

31

20

1

影传学院

30

59

89

54

3

外语学院

25

50

75

51

3

经管学院

55

111

166

87

6

艺术学院

25

50

75

56

3

音乐学院

8

15

23

17

1

校团委

 

 

 

16

 

校宣传部

 

 

 

8

 

合计

296

590

885

564

34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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