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校设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4-08 责任编辑:汤珂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各单位、各班级:  

2016-2017学年度学习生活中,全校涌现出一批勤学奋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规定,在学生自我鉴定、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复审、报学校批准同意,钱达等296位同学获得甲等奖学金,李波等590位同学获得乙等奖学金,周靖等885位同学获得丙等奖学金。奖金标准分别为甲等2000/人,乙等1000/人,丙等500/人。现特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戒骄戒躁,继续发扬不畏艰难、刻苦学习、勇攀高峰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发奋学习、立志成才,争做一名优秀大学生;同时号召全校同学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我校“力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勤学惜时,奋勇争先,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新时期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长沙学院2016-2017学年校设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长沙学院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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