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04-09

                                                                                                                    协管员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更好地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监督各个园区工作,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做好宿舍管理的工作。由于协管员属宿舍管理中心的队伍的特殊性,宿舍管理中心特指定如下管理办法:

1    协管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楼层各项监督、服务工作及宿舍管理中心和校生活部交办的任务。

2    熟悉和掌握本宿舍楼层的住宿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配合宿舍管理员及自制委员会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3    坚持每天至少工作2少时,周工作量在14少时以上,并且需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记录还必须细化,认真如实填写每天的协管员工作日志表。

4    提高警惕,做好本楼的安全保卫及防火宣传工作,发现隐患和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4261445

5    对学生在本楼层的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记录在册,及时报告宿管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

6    发现楼内设施、公务损坏要提醒学生及时上报,并且和同学讲解上报的程序和维修服务电话。

7    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同学的无礼及其它出格行为要沉着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得与同学发生任何正面冲突。

8    准时参加每次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早退。生活部将对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未经请假许可,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者,一次予以大会警告,并做出书面检讨,二次予以开除。

 9 协管员必须每天下寝室与同学进行交流,了解同学的困难,排除安全隐患,督促搞好寝室卫生,将违纪违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宿舍管理中心。

10)协管员必须经常与楼栋宿管员进行沟通,监督园区的各项工作。

11)每周定时交一次工作日志,做一次工作总结。接受宿舍管理中心老师的随时工作抽查。

12)根据平时的表现和工作抽查情况,严格执行奖罚措施。

以上所有条例全体协管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