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青春榜样.照亮成长”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人物推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责任编辑:伍凌峰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为培育先进典型,弘扬励志奋发精神,进一步宣传展示学校资助育人成效,经研究,决定举办长沙学院第三届“青春榜样·照亮成长”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人物推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举条件

(一)我校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在校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伍代偿等均属于享受资助政策范畴。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三)在克服学习生活困难、参与社会志愿公益、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投身军营服役等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四)已获评过“典型人物”的学生不重复推举参评。

二、推举类型

1.学业标兵。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设甲等奖学金(累计)两次(含)以上;能帮助同学共同学习进步,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励志之星。热爱生活,直面逆境;自信自强,战胜逆境。

3.公益志士。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与助人意识,积极投身校内外各种志愿公益服务,个人事迹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与社会价值。

4.创新新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5.军旅先锋。响应国家强军兴军号召,积极应征入伍;在部队表现优秀,军事素质过硬。退伍复学后保持优良作风,积极发挥先锋引领作用。

三、推举流程

(一)个人申报或他人推荐。申报人(推荐人)填写《申报表》、撰写个人事迹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个人事迹2000字左右;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事迹内容重点突出,生动描述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励志)事迹、心灵感悟等。

(二)学院推举。各学院广泛动员,靶向发掘,组织学生(尤其是特别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推举工作。每个学院推介3-5位典型人物(每个类别限1人),将事迹材料(材料电子稿统一命名为:“第三届”励志成长成才+类型+班级+姓名)于4月12日前推举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终选。学工处组织终选工作。

四、表彰奖励

(一)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人物奖励1000元/人,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二)举办“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在全校范围内宣介典型人物。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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